2005年1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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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户居民合告规划局赢回“阳光权”
姚维家 肖献松

  案件回放
  为争得阳光权,35户居民联名将合肥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5户居民从法律上赢得了“阳光权”。
  原告蒙城路180号35户居民称,2003年6月,原告住房南面的杏花酒家拆除,拟建设一幢30层的徽商大厦公寓楼(目前此工程已开工)。原告认为,被告合肥市规划局在证件颁发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严重妨碍了原告的采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颁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庭审中,被告辩称,该项目的审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合法行为。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合肥市规划局具有在本辖区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责。被告向第三人合肥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核发的合规建民许200435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虽然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日照标准的规定,但不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建筑间距的规定,并且该许可证的内容与合肥市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内容也不相符。由此,法院认为,被告在核发该许可证时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规欠妥,依法应当撤销。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合规建民许200435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姚维家 肖献松)